北京市医保住院报销规则如下:
- 报销范围 :
- 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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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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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分三个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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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在职职工报销比例超过85%,退休人员超过90%,最高可达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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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住院: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起伏标准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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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手术治疗、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手术治疗)住院的基金支付90%。
- 就医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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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时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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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时需持医生开具的《住院证》及本人社保卡、《医保手册》到住院科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 报销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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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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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社保卡办理住院者,出院当天完成结算,特殊情况者第二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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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才能享受医保报销。
- 药品和诊疗项目 :
- 药品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药品。甲类药品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乙类药品需要个人先按一定比例自付部分费用后,剩余部分纳入报销,丙类药品一般不予报销。
- 最高支付限额 :
- 住院费用的封顶线设定为50万元。
- 其他注意事项 :
- 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比例与住院相同,无起付线,年度限额分为三档,低档限额为4500-5500元,中档限额4-4.5万元,高档限额为10万元。
这些规则为北京市医保住院报销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这些规定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报销流程。建议参保人员在住院前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和流程,以确保顺利享受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