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发放对象和方式需根据当地政策规定执行,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直接发放至个人的情况
- 已全面实施的地区
上海、福建、山东、重庆、甘肃、宁夏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7个省份已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
- 新增实施地区
2025年2月底前,重庆、青海、河南郑州、湖南株洲4个地区将生育津贴发放对象由单位转为个人发放,进一步扩大了直接发放范围。
二、发放至单位再转个人的情况
- 仍需单位中转的地区
山西、吉林、江苏、江西、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等9个省份仍要求生育津贴先由单位申领后发放给个人。
- 特殊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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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代发 :部分地区(如北京、天津、河北等)虽未直接发放至个人,但通过优化流程实现“免申即享”,由单位自动上传信息并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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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账户过渡 :生育津贴与职工社保个人账户一并划转至单位账户,由单位发放。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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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低于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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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生育津贴归职工个人所有,单位无权扣除,但可停止发放工资。
建议参保职工关注当地医保政策,可通过医保局官网或咨询单位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及地区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