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衡水市婚姻登记政策,仅凭身份证 不能 办理结婚登记。以下是具体要求:
一、必备证件
办理结婚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
双方身份证 (需与户口簿同步)
-
户口簿 :需提供本人页和首页(集体户口需提供单位盖章的户籍证明)
-
无配偶声明 :需双方签字确认
-
亲属关系声明 :需声明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特殊情况处理
-
户口簿缺失 :若一方无法提供户口簿,可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与身份证共同使用
-
集体户口 :集体户口需提供单位盖章的户籍证明
-
现役军人 :需额外提供军人证件和部队婚姻状况证明
三、办理流程
-
选择登记机关 :可选择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
提交材料 :按婚姻登记机关要求提交上述证件
-
现场办理 :完成填写表格、拍照(部分可自带照片)等程序,当场领取结婚证
四、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法典》规定,结婚登记需满足以下条件:
-
年龄要求:男方≥22周岁,女方≥20周岁
-
基本条件:双方无配偶、无直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
程序要求:需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提示 :若材料不齐全,建议提前联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所需证明,避免影响登记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