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医保改革后的政策规定,医保缴费年限的要求如下:
一、退休条件
- 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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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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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累计缴纳满20年。
- 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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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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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退休后无需再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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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需补缴差额年限(按退休时缴费工资为基数)。
二、特殊情况说明
- 中断缴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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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需重新登记并连续缴费6个月才能恢复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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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累计中断,无需补缴。
- 视同缴费年限
- 符合国家规定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的,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 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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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需累计缴纳30年,女性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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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达到年限,可一次性补缴费用后享受终身医保。
三、其他注意事项
- 退休金与医保待遇 :
养老保险累计缴满15年后开始领取基础养老金,医保待遇与缴费年限无关,仅与缴费基数和当地平均工资挂钩;
- 查询方式 :
可携带身份证到北京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查询缴费年限。
以上政策自2024年6月18日起实施,适用于已参加职工医保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