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最新政策,门诊特殊疾病(门特)的病种范围和管理规定如下:
一、门特病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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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病种
包括糖尿病、高血压、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干燥综合征、强直性脊柱炎、硬皮病、重度骨质疏松、恶性肿瘤(含放疗/化疗/靶向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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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病种
部分城市将肝移植术后抗凝治疗、血液透析、肾移植术后等纳入门特病种,例如湛江市将肝移植术后抗凝治疗列为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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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病种
包括帕金森病、癫痫、膀胱肿瘤、甲亢、丙肝、前列腺癌等22种疾病。
二、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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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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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80%以上(部分地区达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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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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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湛江、肇庆等对恶性肿瘤等重症病种支付比例可达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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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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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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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三级医院: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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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如精神病):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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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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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一般设限(如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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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通常为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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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对恶性肿瘤等病种无年度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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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病种叠加政策
同时患两种及以上病种可叠加待遇,但需符合病种目录。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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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异地就医支付比例与住院异地就医一致,但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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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调整 :各地政策存在差异,例如湛江将白血病纳入“恶性肿瘤”范畴,而其他城市可能不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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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 :门诊特殊病不设起付线,按住院比例报销,部分高值药物可通过谈判降价。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所在城市具体政策办理门特认定,并定期咨询医保部门以获取最新调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