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工医保的保障体系主要由以下三个核心险种构成,同时可能包含其他补充性保险:
一、核心险种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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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门诊、住院、手术、药品、检查等医疗费用,是职工医保的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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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个人缴费比例约为2%,单位缴费比例在6%-7.5%之间。
- 大额医疗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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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基本医保封顶线以上的重大医疗费用提供补助,具体金额因地区而异(如48-192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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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比例缴纳,主要用于减轻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 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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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为女性职工设立,覆盖孕前检查、分娩、产后护理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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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二、其他补充性保险(部分地区试点或自愿参加)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仅限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提供更高额度的医疗保障。
-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 企业自主设立,用于补充基本医保的不足,具体内容因企业而异。
- 工伤保险
- 覆盖因工受伤、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伤残津贴等,与医疗保险独立但同属社保体系。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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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人员医疗统筹 :针对离休人员提供的特殊医疗保障,具体政策因地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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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 :报销范围以国家医保局发布的药品目录为准,包含急救抢救等特殊项目。
以上信息综合了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及相关部门的官方文件,具体保障内容和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