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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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天)× 规定的假期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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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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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为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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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如剖宫产等)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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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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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外,还可享受延长生育假60天。
举例说明
假设某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某女职工顺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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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为98天(正常产假)+ 30天(额外增加产假)= 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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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 8000元 ÷ 30天 × 128天 ≈ 33266.67元。
再假设某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1000元,某女职工顺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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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为98天(正常产假)+ 30天(额外增加产假)= 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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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 11000元 ÷ 30天 × 128天 ≈ 46933.33元。
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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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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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女职工需符合生育或终止妊娠的相关条件。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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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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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假期间的工资高于生育津贴标准的,应将差额部分足额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