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报销 :
- 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为在职人员800元,退休人员700元(不满70岁),70岁及以上650元。报销比例与医疗机构级别挂钩,一级医院75%,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在药店报销比例随处方医院而定。此外,家庭医师签约参保人员在签约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最高限额10000元基础上增加2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5500元(含)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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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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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第一次住院:一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1100元,三级医院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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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第二次住院:一级医院270元,二级医院350元,三级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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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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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职:12万元(含)以下,报销85%;12万至45万元(含)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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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退休:18万元(含)以下,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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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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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职:12万元(含)以下,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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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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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对象:参加天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1100元,三级医院17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5%,三级医院80%。
- 大额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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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4%,个人自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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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6%,个人自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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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8%,个人自付2%。
这些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