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规定,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 总体要求
鞍山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0年。
- 缴费年限组成
包含 视同缴费年限 和 实际缴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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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2002年7月31日前按国家政策计算的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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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2002年7月31日后实际参保并缴费的时间。
二、待遇享受条件
- 正常退休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退休后无需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可享受医保待遇。
- 未达年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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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0年,需继续缴费至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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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国家规定年限(如男性30年/女性25年),可选择:
a. 继续缴费至满10年;
b. 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部分地区允许)。
三、特殊情况说明
- 特殊工种/工伤/病退提前退休
因特殊工种、工伤、病退等原因提前退休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按30年计算。
- 跨市参保人员
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千山区参保人员,其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至退休;
外市转入人员,其实际缴费年限视同本地缴费年限。
四、政策调整说明
- 缴费年度调整 :2025年起医保缴费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1月1日-12月31日)。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官方解释,确保与最新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