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互助的报销范围较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基本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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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起付线至封顶线最高支付额度以内),由职工承担的“自付一”部分的费用,扣除1800元起付线后按20%(劳模和特困职工按25%)比例核算互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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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起付线至封顶线最高支付额度以内),由职工承担的“自付一”部分的费用,首次住院扣除1300元(二次及以上住院后扣除650元;特困职工首次住院扣除650元,二次及以上住院扣除325元)起付线后按20%(劳模和特困职工按25%)比例核算互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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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在封顶线以上的费用:职工门诊、住院“自付一”费用达到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后,仍发生医保范围内自付一费用,在封顶线以上至50000元以内,可享受4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20000元;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部分,可享受6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30000元;100000元以上至150000元部分,可享受8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40000元。
- 大病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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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可报销金额累计在6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由大病医疗互助费支付94%,个人负担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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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不同比例报销,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 意外伤害医疗 :
- 包括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火灾事故等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
- 重大疾病医疗 :
- 涵盖35种重度疾病和25种轻度疾病。
- 慢特病门诊 :
- 包括重大疾病和慢性病等。
- 其他附加保障 :
- 住院津贴、重大疾病慰问金等。
综上所述,职工医疗互助的报销范围涵盖了基本医疗、大病医疗、意外伤害医疗、重大疾病医疗、慢特病门诊等多个方面,旨在为职工提供较为全面的医疗保障,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建议职工根据自身情况参加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以获得更好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