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
退休职工医疗费用二次报销是指退休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金额后,可以再次享受医保基金的补助 。具体条件、材料和流程如下:
- 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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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需购买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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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部分超过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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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项目在医保目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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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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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总额不可以超过实际医疗费用。
-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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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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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费收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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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详细清单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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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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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申请人需携带住院病人、住院病人合作医疗证、出院证明及相关材料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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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收单审核:如2025年1月13日至1月17日,由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单据审核。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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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改为电子发票的,需在医院或自行黑白打印出来,不要求彩色打印,但必须打印出来交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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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单次或累计就医费用超过1万元(含门诊或住院),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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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将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计算,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社区医疗的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等级而定,等级越高报销比例越少。
建议退休职工在办理二次报销时,确保所有材料齐全,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节点进行申请,以减轻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