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内医保卡(社会保障卡)的报销规则如下:
一、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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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治疗 :参保人员持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在省内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刷卡直接结算医保统筹基金部分,个人自付部分由个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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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参保人员持卡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时,门诊慢特病费用可纳入医保直接结算,无需垫付。
- 办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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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成功后持卡即可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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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线上办理。
二、未备案或特殊情形处理
- 直接划卡个人垫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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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需先自费垫付医疗费用,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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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参保人员因“异地安置、长期居住、长期工作或转外就诊”需备案。
- 门诊费用报销
- 基础医疗保险仅限住院治疗报销,门诊费用需通过“双通道”管理,使用单独支付药品时直接纳入医保报销,报销比例不低于60%。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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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可通过参保地医保官网、微信公众号或线下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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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医院范围 :泰州、宿迁、苏州、南通、盐城等省辖市已实现联网结算,其他地区需进一步确认。
以上规则适用于2025年3月15日前的政策,后续若有调整,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