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群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 起付标准以下
由个人全额支付,医保基金不报销。
- 起付标准以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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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 :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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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 :起付线0.55万元,1.1万元—10万元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5%,且无年度最高限额限制。
- 同种疾病二次住院
30日内因同种疾病第二次住院,仅缴纳一次报销起付标准费用;若第二次住院级别高于第一次,仅补缴差额部分。
二、其他注意事项
- 中医医院报销优惠
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时,报销起付标准在同级医疗机构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
- 中医药服务报销
使用中药饮片、中成药等中医药服务项目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全年累计报销金额不超过40万元。
三、职工医保补充说明(不同医院级别)
- 三级医院 :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87%;门诊慢特病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85%。
以上政策按全省统一标准执行,具体操作以洛阳市医疗保障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