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费用类型及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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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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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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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含社区):在职职工95%,退休人员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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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报销比例85%
- 门诊慢特病医疗待遇
- 在职职工支付比例80%,退休人员85%
- 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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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县级85%,市级75%,省级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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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如终末期肾病腹膜透析):85%,退休人员提高2%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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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减半,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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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减半,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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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含社区):起付标准减半,报销比例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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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等):报销比例95%
- 门诊统筹医疗待遇
- 全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覆盖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5%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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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不同类型医保(如职工、居民)及医疗机构等级存在差异,例如职工医保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较高,城乡居民医保基层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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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均为10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可进一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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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可享受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等倾斜政策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0-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报销比例以洛阳市医疗保障部门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