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生育保险的相关法律规定,男方生育保险的待遇使用规则如下:
一、基本原则
- 未就业配偶可享待遇
若女方未就业,男方生育保险可报销其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如手术费、住院费等),但无法领取生育津贴。
- 已就业配偶待遇归属
若女方已就业且参加生育保险,则生育相关费用由女方单位承担;若女方未就业但男方参保满12个月,可按比例报销。
二、具体使用条件
- 男方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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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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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 报销比例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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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按当地规定报销,通常为50%(具体比例因地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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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自费药品、营养药品及超出医保目录的费用。
- 待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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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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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双方均参保,生育津贴由女方单位支付,男方不再享受。
三、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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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社保卡、身份证、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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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未就业证明(如失业登记证)或配偶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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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女方已就业但单位未参保,需通过男方单位或社保部门申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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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男方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晚育奖励假期间同样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