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生育保险政策,男职工生育保险的待遇使用规则如下:
一、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 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时,若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且符合生育政策,可享受生育津贴,用于弥补生育期间收入损失。
- 医疗费用报销
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产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时,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 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情况
若女职工未就业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男职工可申请一次性生育补贴,补贴标准为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
- 配偶已就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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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配偶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缴费满12个月,女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男职工不再享受医疗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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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可申请一次性生育补贴,但需满足:
① 配偶符合生育政策;
② 男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
③ 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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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医疗费用的受益人 :生育津贴仅限女职工本人使用,医疗费用补贴(50%或全额)可支付给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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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部分地区(如青岛)对晚育奖励假期间生育津贴的享受有明确限制(仅限夫妻一方)。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以确认具体操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