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的生育津贴计算方式如下:
- 计算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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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计算基数是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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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则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 计算公式 :
-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规定的假期天数。
- 假期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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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天数因生育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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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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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增加30天,即98天 + 30天 = 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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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 其他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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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指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由法律规定给予的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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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必须按规定参加社保,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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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还包括,如果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将余额支付给职工;如果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示例计算
假设某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一位女职工顺产,那么她的生育津贴大约为:
生育津贴 = 8000 ÷ 30 × 98 ≈ 26133元。
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