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如下:
- 参保条件 :
-
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社保,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
-
参保人当次怀孕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
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
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法定。
- 缴费条件 :
-
参保人在生产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儿出世日期为准)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
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中间中断不超过3个月视作连续)且生育前一月还在缴纳社保的才能报销国家规定标准的100%。
- 其他条件 :
-
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
生育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按规定足额支付不低于生育津贴的工资给参保职工。
-
对于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的标准计算津贴;对于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津贴。
-
非本地户籍的职工也可以在工作地领取生育津贴,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综上所述,要领取广东省的生育津贴,需满足上述条件,包括社保缴纳、生育政策符合、以及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工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