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统筹报销规则根据医疗费用类型和参保人群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统筹报销
- 起付标准与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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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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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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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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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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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各级别医疗机构比例分别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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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门诊统筹待遇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与在职职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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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800元,退休人员850元
- 自费项目与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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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先扣除个人账户余额,余额不足时再使用统筹基金,个人自付比例一般为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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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门诊起付线300元,超过部分50%报销
二、住院统筹报销
- 起付标准与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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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为1500元,累计超过后统一按8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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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起付标准分别为1200元(门诊)和700元(住院),支付比例分别为92%和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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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63万元,居民医保无统一限额
- 自费项目与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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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扣除起付线,剩余费用中个人自付15%-20%,超出部分由统筹基金或附加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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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住院可叠加医疗互助基金,报销比例可达75%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年度限额与滚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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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3万元,超过部分通过附加基金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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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无统一限额,但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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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滚存,次年重新计算
- 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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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门诊、住院报销比例高于普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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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患者(一类/二类)有单独的起付线与报销限额
以上规则综合了2023-2025年上海医保政策,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