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费用区间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起付标准与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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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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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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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90000元: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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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0元-20万元: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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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0万元: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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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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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90000元: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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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0元-20万元: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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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0万元:6%
- 退休职工特殊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即91%-94%),个人负担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即12%-17%)。
二、门诊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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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500元(2008年度计算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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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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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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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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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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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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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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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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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机构:20%
- 大额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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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9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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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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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大额医疗救助最高支付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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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保 :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浮动,最高80%,最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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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垫付机制 :超过4000元的门诊费用需个人垫付,凭凭证回单位报销。
以上比例适用于2025年最新政策,退休人员及不同医疗机构级别待遇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