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2024年最新政策,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医保报销比例与起付标准
- 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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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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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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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个人自付10%
- 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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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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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报销比例6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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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等7类人群门诊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二、门诊慢性病与特殊病保障
- 门诊慢性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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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全省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实现资格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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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综合报销比例提高至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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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病种包括耐多药肺结核、重性精神病等42种
- 门诊特殊疾病门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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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40种重大疾病,年支付限额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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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门诊报销比例稳定在65%左右
三、药品目录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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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126种药品,含105种独家药和21种非独家药,覆盖抗肿瘤、罕见病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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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江西省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2023年)》,48个药品编码更新
四、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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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女职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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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至70%
五、其他重要调整
- 零星报销时效
- 因医保信息系统未直接结算的费用需在1年内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 直接结算范围
- 所有医疗类型均需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未结算费用需提供医院证明申请零星报销
以上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部分调整如门诊报销比例、药品目录等已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医保部门官方渠道,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及待遇享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