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天
湖南省的生育津贴天数计算方式如下:
- 基本产假天数 :
-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 增加产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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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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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奖励产假天数 :
-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依法享受奖励产假60天。
- 流产产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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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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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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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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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 生育津贴标准 :
- 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计算,即生育津贴=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 津贴发放 :
- 生育津贴发放到其住院分娩出院之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的参保单位,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单位应按时发放工资。如果女职工的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由单位补足差额。
综上所述,湖南省的生育津贴天数为基本产假天数加上增加产假天数和奖励产假天数,具体天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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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 :98天(基本产假) + 60天(奖励产假) = 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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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情况 :158天(基本产假) + 15天(难产增加) = 17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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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情况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例如3胞胎则为15天×3 = 45天,总天数为158天 + 45天 = 203天。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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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应及时了解并确认自己的产假天数和生育津贴标准,以便单位按时足额发放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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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如难产、多胞胎等),应及时向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申请额外的产假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