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保医疗报销规定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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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55%,每人每月最高支付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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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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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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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每人每月最高支付100元。
- 门诊特定病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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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门诊特定病种: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与住院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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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门诊特定病种:急诊留院观察起付标准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确定,家庭病床起付标准按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确定,其他病种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与住院相同。
- 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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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90%,个人自付10%;二级医院报销85%,个人自付15%;三级医院报销80%,个人自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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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93%,个人自付7%;二级医院报销89.5%,个人自付10.5%;三级医院报销86%,个人自付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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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从业人员: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72%,个人自付28%;二级医院报销68%,个人自付32%;三级医院报销64%,个人自付36%。
- 慢性病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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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5%-65%,每人每月最高支付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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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每人每月报销100元。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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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内甲类项目全部纳入支付范围,乙类项目需先由个人按比例自付后纳入支付范围,丙类项目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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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不设起付标准,一类门诊特定病种也不设起付标准,二类门诊特定病种的急诊留院观察起付标准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确定。
这些规定涵盖了广州社保医疗的主要报销方面,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定期查阅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通知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