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镇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 报销比例为70%,适用于二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30元/年。
- 门诊慢特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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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的报销比例高达90%,其他44种病种的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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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和糖尿病“两病门诊”的报销比例也为70%。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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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和病种有所不同。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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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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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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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乙等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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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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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市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市、县级在规定报销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5%和10%进行补偿。
- 大病保险 :
- 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合规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险。补偿基数0至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至2万元(含2万元)报销55%;2至5万元(含5万元)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65%。
- 连续参保奖励机制 :
- 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累计提高比例不超过5%。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旨在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提高其生活质量。建议参保居民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