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兰州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职工医保异地就医起付线标准如下:
一、报销比例分档
- 异地安置医疗费用
办理异地安置备案的参保职工,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按兰州市城镇职工医保相关规定报销,起付线标准为 1万元 。
- 转外就医医疗费用
经批准办理异地转出备案手续的职工,先个人自付10%,剩余90%按兰州市医保报销标准执行。
- 其他情况(如出差、探亲等)
符合急诊急救范围的医疗费用按城镇职工医保报销;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异地住院医疗费用,先个人自付30%,剩余70%按兰州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医保报销比例执行。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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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不同类型医疗费用均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约束,超过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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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未备案费用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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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当前政策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两年,具体细则以医保局最新文件为准。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就医类型及时办理备案,并咨询医保经办机构确认最新报销比例及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