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98%
南昌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参保人员类型及费用额度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与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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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起付标准300元,支付比例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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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500元,支付比例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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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700元,支付比例90%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两者叠加后最高可达50万元
- 多次住院费用递减
- 同一参保人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时,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按20%递减(如一级医院650元/次)
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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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累计超过2000元,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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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累计超过1300元,70周岁以上按80%报销,70周岁以下按70%报销
- 门诊特殊慢性病
- 糖尿病等20种疾病门诊费用可报销,具体比例未明确提及,但属于门诊统筹范畴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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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 :执行江西省统一药品目录,门诊特殊用药报销比例可能低于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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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档次 :不同缴费档次(一档/二档)仅影响起付标准,不改变报销比例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权威来源,具体报销以实际就医时医院审核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