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24年职工医保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保与缴费
- 退休人员待遇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25年(男性)/20年(女性)的职工,可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缴费,享受终身医保待遇。若缴费年限不足,可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
-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可按参保地政策参加职工医保,由用工单位或个人缴费。
- 下岗职工保障
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时,由单位或政府代缴医保费;未实行改革的地区,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男满50岁、工龄满30年,女满45岁、工龄满25年可提前退休。
二、药品目录与报销
- 药品目录更新
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新增126种新药,含105种独家药品,覆盖抗肿瘤、罕见病等领域,降低患者用药成本。
- 门诊慢特病管理
取消门诊慢特病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并实现全省病种目录和认定标准统一,简化患者就医流程。
三、医疗费用报销
- 住院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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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90%;二级400元,80%;三级600元,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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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及以上老人及6周岁以下儿童多次住院时,起付线费用设封顶。
- 药品及诊疗项目支付管理
严格按国家目录执行,新增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美容、非疾病治疗等项目不予医保支付。
四、其他重要调整
- 个人账户共济功能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代缴近亲属(含兄弟姐妹、祖父母等)2025年居民医保费,通过“江西智慧医保”等平台操作。
- 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提高女职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报销水平,进一步减轻生育相关医疗负担。
以上政策综合了医保待遇保障、药品目录优化及医疗费用管理等多方面调整,旨在提升全省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