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医保统筹规定主要涉及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内容、待遇标准及管理方式,具体如下:
一、统筹内容
- 统一缴费标准
全市统一核定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人缴费比例、财政补助标准等,确保基金收支平衡。
- 统一待遇水平
实行“区域总额预算门诊统筹项目点数法付费结算”,按医疗机构级别确定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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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在职职工70%、退休人员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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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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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及以上: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55%
- 统一基金管理
建立全市统收统支的基金管理体系,实行月预结算、年度清算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二、门诊共济政策
- 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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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一级及以下400元、二级500元、专科及以上800元(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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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与医院级别挂钩(如一级70%、专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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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5000元(二级及以下2000元)
- 异地就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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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调整 :非异地安置人员住院/急诊按55%(职工)、45%(城乡居民)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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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需通过抚顺智慧医保公众号或医保中心备案,未备案自费垫付报销比例下调10%
三、其他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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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 :用于支付门诊小病和药品费用,与统筹基金并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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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使用原则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确保基金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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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门诊共济政策自2022年12月29日正式实施,适用于全体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
以上规定综合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参保人员权益保障及医疗资源合理配置等多方面因素,通过制度创新推动医保服务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