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政府官方信息,自2025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将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具体政策如下:
一、覆盖人群
- 灵活就业人员
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
- 领取失业金期间人员
在职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二、参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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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以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基数为基准,缴费比例0.9%,个人无需额外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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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 :需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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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符合条件人员可申领生育津贴,计算基数为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基数,具体标准由省财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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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减轻生育经济负担。
四、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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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规模 :预计每年为超1.6万名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生育保险服务,人均减少生育支出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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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依据国家及省级文件制定,旨在完善生育支持体系,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五、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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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灵活就业人员需满足职工基本医保连续参保满12个月的条件,方可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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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领取 :生育津贴与职工基本医保待遇合并发放,无需单独申领。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参保,进一步保障生育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