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异地就医备案的报销比例根据就医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长期异地就医人员
- 普通门诊
报销比例通常为70%-95%,具体比例取决于参保地政策。
- 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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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70%-95%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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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65%-90%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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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75%-97%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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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首次住院1700元(三级)、1100元(二级)、800元(一级),后续住院报销比例降低50元/级。
二、短期异地就医人员
- 转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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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至自治区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按参保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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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跨省临时就医: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 未转诊人员
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三、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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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长期居住人员 :备案后可在就医地享受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待遇(如上海一级医院90%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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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救助 :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均为80%。
四、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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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需通过医保部门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异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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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身份证、社保卡、就医地诊断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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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 :符合医保目录的费用由医保基金直接结算,个人自付部分回参保地报销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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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比例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就医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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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特殊药品、检查或治疗可能额外享受70%报销
以上信息综合了榆林市医保政策及异地就医通用规则,实际操作中请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