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榆林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门诊慢特病的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病种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报销比例:70%
适用病种:肝硬化(代偿期)、布氏杆菌病、糖尿病、高血压(3级)等。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报销比例:60%
适用病种:与村卫生室相同。
- 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及慢保定点药店
报销比例:55%
适用病种:糖尿病、高血压并发症、肿瘤放化疗等。
二、特殊病种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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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骨节病、中重度氟骨症、慢型克山病 :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村卫生室/社区站报销80%,其他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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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 :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用药费用报销比例达50%以上,与门诊慢特病政策衔接。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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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各统筹区均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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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补偿限额 :单一病种最高3600元,超出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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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患者 :部分病种(如大骨节病、氟骨症)的年度补助标准有所提高。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8-2025年期间的调整,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