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潍坊市职工医保政策调整,报销比例及起付标准如下:
一、门诊报销政策
- 起付标准
- 全年累计起付标准为100元,按最高级别医疗机构标准执行(一级100元、二级300元、三级600元)。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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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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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85%。
- 年度支付限额
- 450元/年,超过部分自费。
- 其他调整
- 取消了签约定点医疗机构限制,可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择。
二、住院报销政策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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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 :一级300元、二级500元、三级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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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住院 :起付标准减半(一级150元、二级250元、三级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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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及以后 :无起付线。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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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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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92%、二级医院88%、三级医院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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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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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94%、二级医院93%、三级医院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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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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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含)内报销比例提高5%(如一级94%、二级93%等)。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10万元,超过部分自费。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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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两病”报销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由70%提升至75%,合并用药或使用胰岛素患者年报销限额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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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疗报销 :社区卫生医院起付标准4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93%,退休职工96.5%。
以上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进一步提高了报销比例和降低了起付标准,减轻了职工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