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和住院的报销比例
温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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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 :医保目录内费用按50%报销,其中慢性病种按60%报销(肺结核基层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70%),年度内费用累计封顶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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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定点药店 :医保目录内费用先行自付100元,累计100元至1500元部分的费用按35%报销,其中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高血压、糖尿病报销比例为50%。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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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医保目录内费用先由个人负担700元,累计700元至20万元部分的费用按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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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医保目录内费用先由个人负担400元,累计400元至20万元部分的费用按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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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 :医保目录内费用先由个人负担300元,累计300元至20万元部分的费用按90%报销。
这些报销比例和封顶线适用于一个医保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费用。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政策可能会随时间变化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