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医保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授权给家人使用,具体如下:
一、家庭共济政策的核心内容
- 授权范围
参保人可将个人账户余额授权给配偶、父母、子女(被授权人)使用,用于支付他们在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产生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以及被授权人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
- 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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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人需同时参加山西省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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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需在山西省内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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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人不能享受共济人的医保报销待遇,仅能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二、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
- 开通服务
需由参保人本人通过社保机构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服务。
- 使用范围
仅限支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和被授权人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不可用于门诊、药店购药等直接医疗费用报销。
- 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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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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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
三、政策生效时间
该政策于2022年7月1日起在山西省全面实施,适用于全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四、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的指导意见,规范了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允许在特定条件下实现家庭共济。
特别说明 :医保卡本身不可共用,仅限参保人本人使用,但个人账户资金可依法共享给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