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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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90%,个人自负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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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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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5%,个人自负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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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温州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0%,个人自负40%。
- 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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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自负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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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40%,个人自负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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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5%,个人自负65%。
- 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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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职工医保基金支付60%,个人自负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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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职工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自负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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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或其他医疗机构、药店就医购药的,职工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
- 特殊门诊和慢性病种 :
- 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医保目录内费用可按50%报销,其中慢性病种按60%报销(如肺结核基层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70%),年度内费用累计封顶1500元。
这些报销比例适用于温州市内的医保参保人员,具体报销情况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