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关于二胎生育津贴的最新政策规定,生育津贴的领取时长及计算方式如下:
一、基础产假与奖励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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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98天(含产前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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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产假 :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二胎的夫妻,可额外享受60天产假奖励
合计 :基础产假98天 + 奖励产假60天 = 158天 (部分城市如青岛、泰安、聊城可达158天)
二、津贴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计算公式为:
$$
\text{每日津贴} = \frac{\text{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
实际发放金额可能因单位缴费基数不同而有所差异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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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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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发放形式 :由单位或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不可重复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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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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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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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生育: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42天产假,不足4个月享15天产假
四、地区差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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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 :在98天基础上增加60天,总时长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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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聊城市 :未明确提及奖励产假,可能按基础产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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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 :与山东省统一标准,总时长98天
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当地最新政策及职工实际情况,结合单位缴费基数计算具体津贴金额,并按时向职工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