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近期发布的政策文件,医保新规定主要涉及医保支付管理、缴费标准、待遇激励及信息系统调整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医保支付管理新规
- “驾照式记分”机制
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包括医务人员及医保审核工作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根据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程度记分,累计积分达到9-12分将暂停2-3个月、3年支付资格。
- 基金预付申请工作
2025年3月16日前,省本级40家DIP定点医疗机构需自愿申请基金预付,逾期未申请将自动放弃预付资格。
二、医保缴费标准及征缴期调整
-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2025年个人缴费400元/年,财政补助不低于670元/年,集中征缴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28日。
- 连续参保激励
连续参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2000元;零报销激励下年同样提高2000元,累计金额不超过原封顶线的20%。
- 断保待遇等待期
未参保或断保人员需等待3个月,断保1年增加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可通过缴费修复。
三、信息系统及服务调整
- 医保信息平台停机维护
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1日暂停医保信息平台对外服务,期间就医购药需手工报销或跨年后再结算。
- 药品采购校验机制
2025年7月1日起,医保支付将强制校验药品是否在省平台有采购记录,未采购的药品将暂停结算。
四、其他重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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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基础养老金时采用2022年全省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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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整合 :2025年实现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合并,用药目录扩大至2900种,诊疗项目覆盖范围更广。
以上政策旨在规范医保基金使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官方渠道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