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
职工医保换单位后, 生育津贴仍然可以使用 。以下是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的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
《意见》 :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各项生育保险待遇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拨付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再发放至参保女职工。
-
实际操作中 :只要怀孕生产期间没有中断过参保,更换单位不影响生育津贴的报销。
-
累计缴纳条件 :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之一是生育保险处于在保状态,只要累计缴纳满12个月,并且在领取期间没有出现断缴,就可以正常享受生育津贴。
综上所述,职工在怀孕期间更换单位,只要保证社保缴纳不中断,仍然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建议职工在更换单位后,及时与原单位和现单位沟通,确保社保缴纳的连续性,以便顺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