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社保政策,职工医保与生育保险的合并实施情况如下:
一、生育保险已并入职工医保
自2019年3月25日起,我国全面推行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两者合并为“职工医保”。合并后:
-
缴费机制 :单位统一缴纳医疗保险费,其中包含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无需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
-
待遇范围 :职工在生育时可同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如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保险待遇(如生育津贴、产假)。
二、生育保险待遇内容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
-
生育医疗费用 :覆盖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合规费用;
-
生育津贴 :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用于替代产假期间的工资收入。
三、特殊情况说明
-
单独缴纳医保的情况 :若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如仅缴纳医疗保险),则职工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单位补缴;
-
其他险种对比 :生育保险是职工社保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的组成部分,与医疗保险合并后不再单独存在。
四、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
-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
-
生育保险待遇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与医疗保险待遇并行不悖。
综上, 交了职工医保即意味着同时参加了生育保险 ,但需注意单位是否依法履行了缴费义务。若存在缴费遗漏,需及时补缴以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