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一、领取条件
-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
女职工生育(含早产)或妊娠7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可享受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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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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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或手术时处于参保状态。
-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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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和甘肃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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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完成生育登记等手续。
二、生育津贴标准
- 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 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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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基础产假98天 + 甘肃省额外增加60天 = 158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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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 :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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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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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妊娠3-7个月流产享1.5个月,不足3个月流产享1个月。
- 示例计算
若某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500元,顺产158天,则生育津贴=12500÷30×158≈65833元。
三、其他相关待遇
- 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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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未就业且未参保的,可申领50%的本地区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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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配偶可申领1000元手术费补贴。
- 医疗费用报销
-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报销,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住院等,具体标准根据医院级别和费用类型确定。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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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参保,生育津贴由单位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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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兰州)对灵活就业人员也有生育津贴申领政策,需满足参保满1年等条件。
以上信息综合自甘肃省社保政策及官方指南,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