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华市医疗保障政策,异地住院起付标准如下:
一、起付标准分级别
- 基层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起付标准为 500元
-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 800元
- 三级乙等医院
起付标准为 1000元
- 三级甲等医院
起付标准为 1200元
- 中医、儿科、康复、精神、妇幼等专科医院
起付标准按相应级别下降一档,最低为 800元
- 市外医院
起付标准为 1500元
- 异地安置(含异地居住、异地外派)人员
起付标准为 1200元
二、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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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医院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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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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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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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以上部分 :按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一档30万元,二档20万元,三档15万元)比例报销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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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需办理异地居住登记或转院备案,未备案的市外医疗费用需自费20%后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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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就医 :经批准转院至杭州、上海、北京等城市的三甲医院,个人先自付10%后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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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报销限额 :年度累计报销额度为30万元(一档)、20万元(二档)、15万元(三档),超出部分需自费
以上政策综合了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