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政策,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规定如下:
一、终身享受的基本条件
- 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用人单位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需累计缴纳职工医保满 20年 (含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后无需再缴费即可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 退休年龄要求
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女性工种50周岁)。
二、特殊情况处理
- 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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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选择 按月延续缴纳 至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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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
- 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处理
若累计缴费年限超过20年,退休后无需继续缴费,但无需办理退休资格确认手续即可直接享受待遇。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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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统一执行20年累计缴费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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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计算 :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如单位缴费部分)。
四、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为《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第二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年最新政策调整,确保与当前法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