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阳市现行政策,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建立医保个人账户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具体规则如下:
一、无个人账户的情况
- 未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
若仅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则退休后无法享受职工医保的统筹待遇,自然不存在个人账户。
- 部分地区政策限制
- 贵阳等城市明确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若缴费档次较低或未满足缴费年限要求(如缴费年限不足10年或男性未满30年/女性未满25年),则不建立个人账户,所有费用进入统筹基金。
二、建立个人账户的情况
- 满足缴费年限条件
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则退休后可获得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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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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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
- 缴费档次与比例要求
部分城市对个人账户的建立有额外要求,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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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较高缴费档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能建立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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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的3.1%-3.7%比例返现(45岁以下)或5%(45岁以上)。
三、其他注意事项
-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类型
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可能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未参保职工医保则无个人账户。
- 政策差异性
医保政策存在地区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确认具体规则。
综上,贵州省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个人账户的建立需结合参保类型、缴费年限及地区政策综合判断。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获取最新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