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市医疗保障政策规定,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 累计缴费年限标准
参保人员需累计缴费满25年(男性)或20年(女性),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5年,方可在退休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 特殊退休年龄人员
- 2001年6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医保缴费年限不作规定。
- 缴费年限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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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与参保前的连续工龄合并计算,例如2002年参保人员,至2024年退休时,若实际缴费满5年,则累计缴费年限为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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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达到最低年限,可继续缴费至满20年,或选择一次性补缴不足部分。
- 法律依据
以上政策依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及嘉兴市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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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基数范围为4462元至24060元,单位缴费比例为9%,个人为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比例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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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个人年缴100元,灵活就业人员同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