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情况如下:
一、合并实施时间
- 政策启动时间
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工作于 2019年6月13日 启动,原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业务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管。
- 正式实施时间
两项保险于 2020年1月1日 正式合并实施,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参保或缴费。
二、合并方式与影响
- 合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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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面合并 :生育保险与医保在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待遇申领等环节实现统一管理,但并未合并为单一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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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待遇不变 :生育保险待遇(如生育津贴、医疗费用报销等)保持原有标准,支付水平不降低。
- 缴费标准调整
合并后,职工个人无需再缴纳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由原生育保险1.2%+职工医保10.5%调整为11.7%。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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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欠费处理 :2019年底前已参保的职工,生育保险费用将并入医保基金,但需补缴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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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职工权益 :男性职工同样无需缴纳生育保险费,但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如配偶生育时)。
综上,杭州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实现合并管理,但并未合并为单一险种,生育保险待遇保障水平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