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门诊医疗 :
- 特殊病种的特定门诊治疗费用,包括恶性肿瘤的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病、血友病、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等。
- 住院医疗 :
- 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均属于报销范围。其中,检查费包括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
- 大病医疗 :
- 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农村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黑龙江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 药品费用 :
- 报销范围内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费用。基本药物目录是一个由国家统一制定的清单,包含了常用药物和疗效好、价廉的药物,合作医疗将为农村参保人员报销这些药物的费用。
- 其他费用 :
- 辅助检查费用,如心脑电图、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限额200元;手术费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
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
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
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建议:
- 具体的报销比例和范围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有所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定点医院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