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省医保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药品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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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起,河北省全面执行国家《2023年药品目录》,药品通用名、分类、限定支付范围等均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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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品按照医保报销比例支付,乙类药品(不含谈判药品)需要先自付5%后,再按照医保报销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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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 职工门诊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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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发布通知,对职工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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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周岁及以下在职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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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周岁以上在职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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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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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年龄段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比2023年执行标准提高了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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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门诊统筹年度支付比例和起付标准执行原标准:在职人员年度起付标准为1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退休人员年度起付标准为1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
- 2024年,河北省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如保定市2024年1月至6月,按照5642元/月的6%缴纳,每月缴纳338.52元,上半年共计缴纳2031.12元。全年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为120元。
- 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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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每人每年1000元,即在每个参保人员年度累计住院费用未达到1000元时,医保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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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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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包括三甲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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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包括三级、二级甲等医院):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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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包括三级乙等医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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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每人每年10万元,即在每个参保人员年度累计住院费用达到10万元后,医保停止报销。
- 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
- 2025年度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不低于107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400元。
- 资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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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其参保费用全部由医疗救助基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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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监测范围且未消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给予90%定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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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和纳入监测范围且未消除风险的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给予不低于60%定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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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脱贫人口2025年按60%定额资助,各统筹地区会依据自身情况确定具体标准。
- 普通门诊待遇 :
- 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150元。
这些政策旨在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并确保更多人群能够享受到医保待遇。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