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家口市新农合报销规则如下:
- 住院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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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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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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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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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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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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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0%
- 最高支付限额 :
- 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
- 暂定为每人每年1.4万元
- 门诊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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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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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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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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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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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就医,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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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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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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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7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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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非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45%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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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包括参加人员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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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通常在50%到90%之间,具体比例取决于当地政策和医疗费用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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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农村居民能够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减轻因病致贫的风险。建议您根据最新的政策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