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省直医保门诊统筹报销规定如下:
- 普通门诊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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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因多发病、常见病在一级及以下省直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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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购药,划卡结算,直接报销,无须特殊办理。
- 门诊慢性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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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溶血性贫血等44种疾病(治疗)纳入省直医保门诊慢性疾病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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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患上述疾病后,可在省直具备鉴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鉴定,鉴定通过后,可在省直门诊慢性疾病定点医药机构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和一家定点零售药店享受门诊慢性疾病待遇。
- 门诊特殊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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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扩大到包括艾滋病等在内的45种疾病(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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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患有上述疾病的可在省直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特病鉴定,鉴定通过后可在门诊特病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特病待遇。
- 住院重大疾病待遇 :
- 参照《关于统一城乡居民42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通知》(吉医保联〔2019〕22号)精神,建立健全省直重大疾病保障政策。
- 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的门诊费用报销 :
- 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的门诊费用,用完个人账户资金(医保卡内资金)后,先由个人承担1000元(自费费用不计算在内)之后,1000元至6000元的部分报销70%,6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报销80%,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予报销。
- 未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门诊费用报销 :
- 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比例和金额可参考相关法规。
- 不同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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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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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是不超过300元的,封顶线是不超过3000元的。
- 门诊共济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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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在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统一为50%。在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时,取消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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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待遇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发生的政策规定范围内慢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各病种个人自付起付标准(线),由各统筹地区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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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全年收取一次起付线,报销比例同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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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通道药品”待遇全年收取一次起付线,报销比例同住院。
这些规定为吉林省省直医保参保人员提供了详细的门诊报销指南,涵盖了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疾病、门诊特殊疾病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的门诊费用报销等方面。建议参保人员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并在就医时携带相关证件以便顺利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