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省内异地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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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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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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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0%。
- 跨省异地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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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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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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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40%。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
- 报销比例为60%。
-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
- 报销比例为70%。
- “两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 :
-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年最高支付限额为高血压病360元,糖尿病300元。
- 院前检查及急诊 :
- 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前5日内产生的,与本次住院疾病相关的门诊检查检验费用;在入急诊(观察室)72小时内转入住院治疗的急诊费用;因治疗需要,参保人住院期间转其他医疗机构产生的检查检验费用,以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 在职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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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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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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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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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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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以下费用,职工支付15%,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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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到4万元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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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职工支付5%,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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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